審訊時律師在場可減少刑訊
新京報:躲貓貓事件暴露出看守所失去監督的問題,解決看守所監督和審訊時律師在場這兩個問題遇到的阻力都挺大?
王敏遠:刑訊逼供問題不可能一夜之間徹底解決。重要的是要促進這個過程,而不要停滯,更不應阻礙這個過程。如制定審訊時律師在場的規則,雖然連律師一起打的情況也會發生,但畢竟大多數情況下不好下手吧。
新京報:什麼是阻礙這個過程?
王敏遠:有一種觀念認為,偵查犯罪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職能部門沒有個人的私利,是為了社會治安,為了發現、揭露、懲罰犯罪,所以強調程序公正,禁止刑訊逼供就給我捆住手腳,就難以辦案了。這是錯誤的觀念。
新京報:在刑訴法修改中應該如何操作?
王敏遠:刑訊逼供原因很複雜,但法律上的對策沒那麼複雜,規定相應的預防措施,如全程錄音錄像,審訊時律師在場等,再規定適當的法律後果就夠了。
證人作證不公開是秘密審判
新京報:刑事訴訟中一直存在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證人出庭很少。
王敏遠:證人出庭不是願意不願意的問題,有爭議就得出庭。此外,特別的證人要出庭,特殊案件證人要出庭。比如死刑案件,關鍵證人的證言決定人的生死,人命關天,就算沒有爭議,也必須要出庭。辦案警察和鑒定人要出庭,因為警察辦案過程的情況對發現真相有很大影響,比如怎麼搜查的、怎麼審訊的。
新京報:有的案件在審判中,證人拒絕回答問題。
王敏遠:這時法官要裁定,這個問題必須回答,如果作偽證還要追究責任。沒有有效質證,這種出庭是沒有意義的。所以證人出庭作證的數量並不重要,質量最重要,簡單地提高證人出庭率是做表面文章。
新京報:如果有的證人堅持不出庭怎麼辦?
王敏遠:要設置相應的程序性法律後果,如該證人的證詞就不能采信。
新京報:那偵查機關恐怕會反對。
王敏遠:證人作證不公開,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一種秘密審判。秘密審判不一定都是冤假錯案,但是司法所要求的不僅僅是公正的實現,而且是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新京報:此次刑訴法修改最大的困難在哪裡?
王敏遠:和刑法修改面臨的問題不一樣。刑訴法是程序法,是操作之法,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很多協調,涉及公、檢、法、司等方方面面的職能,是個艱難的過程,是個大家達成共識的過程,這使得刑訴法修改的難度很大。期待各方通力合作,使得這次修法得以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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