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說對記者都要建黑名單,是不是更應該“優先”給那些違法違規制劣造假的無良企業建“黑名單”?事實證明,在揭露重大食品安全問題、保障食品安全上,媒體的表現一向是良好的。三聚氰胺、蘇丹紅、PVC保鮮膜、染色饅頭、毒奶瓶、塑化劑……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中,無論是及時發現問題,還是大膽揭露問題,還是為解決問題充分傳遞信息,媒體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媒體對於問題的揭露,不可避免地會對某些企業甚至某個行業的生產經營產生影響,但這是必須付出的代價。對於被揭露的問題企業,讓他們承受損失,甚至破產倒閉,都是應該的。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之所以一再出現,就與違法者付出代價太小有關。6月13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徐滬表示,食品安全案件屢屢發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違法成本過低。生命無價,食品安全大於天,在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上,付出任何成本都是應該的。
媒體在問題揭露的過程中,很可能有些不實信息傳播,但個別不實信息傳播的負面影響,是發揮媒體積極作用所必須容忍的。報道食品安全問題,及時阻止問題破壞的擴大,需要媒體快速報道,而快速報道就會降低審慎性;有些問題,認清實質需要專業知識,媒體可能一時無法作出準確判斷,這個時候,理智的作法還是把問題提出來,讓社會去注意,讓專業人員研究。如果為了準確就不報,一旦延誤了問題處理的最好時機,社會成本可能更大。容忍媒體在報道上的一些失誤,是次優選擇,但也不失為理智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