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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將大修 嫌疑人有望不再須如實交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29 15:07:46  


  中評社北京6月29日電/《刑事訴訟法》時隔15年後將啟動第二次修改已明確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計劃;成都商報記者專訪參與專家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顧問樊崇義。

修改內容提要

  ◆擬完善強制措施體系,新增電子監控和扣押、沒收身份證、駕照和護照等證件,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活動

  ◆有望強化律師辯護權,將其正式延伸到偵查階段,而按現行法律,律師在偵查階段只有法律咨詢權和幫助權

  ◆特別規定只有真正有犯罪行為,法院裁判需要進行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才能送醫

  ◆跟蹤、臥底等秘密偵查手段有望入法,但要嚴格使用條件

……

  樊崇義,河南內鄉縣人,1940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導師,訴訟法學研究院專職研究人員,兼任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顧問,海峽兩岸法律問題研究會理事,中紀委專家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司法部公正律師工作專家咨詢委員,《法制日報》顧問,國家檢察官學院、國家行政學院、國家法官學院等院校兼職教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和執法監督員,北京市訴訟法學會副會長等。享有國務院有突出貢獻專家政府特殊津貼。

亮點解讀

秘密偵查手段有望入法 但要嚴格使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時隔15年後將啟動第二次修改已明確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顧問、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說,今年以來,全國人大法工委邀請各界立法專家、相關人士進行了密集的調研、座談,進行《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專題論證,並向公、檢、法、司等各部門徵求意見。他自己也多次參與了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重要論證、研討工作。

  樊崇義介紹,目前,中央司法改革小組和中央領導聽取了相關情況匯報,《刑事訴訟法》修改有望在今年完成第一批的修改任務。他認為,此次修改屬於保留現有《刑事訴訟法》的基本框架,在重點問題上進行修改。從目前確定的方向看來,此次修改有8大重點:一、強制措施的改革;二、證據制度改革;三、辯護制度改革;四、偵查程序改革;五、一審程序特別是簡易程序改革;六、二審程序和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的改革;七、執行程序改革;八、新設特別程序,包括未成年人程序、刑事和解程序、違法所得財產的處置程序、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強制醫療程序等。針對社會關注的一些熱點、焦點問題,樊崇義結合此次修改進行了解讀。

【強制措施】

亮點:擬新增電子監控和扣押、沒收身份證等措施

解讀:新增電子監控和扣押、沒收身份證、駕照和護照等證件,以及取保候審等非羈押的強制措施的執行禁止令等

  樊崇義介紹,此次修改完善了強制措施體系,新增了電子監控和扣押、沒收身份證、駕照和護照等證件,以及取保候審等非羈押的強制措施的執行禁止令等。

  “電子監控就是採用電子手段進行監控,比如給犯罪嫌疑人戴上電子手鐲等,讓其在規定範圍內可自由活動,但一旦在規定範圍外活動,設備就會自動報警。”樊崇義說,扣押、沒收身份證、駕照、護照等證件,也將會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活動。這些新的強制措施的增加,填補了我國現在只有羈押和不羈押兩種強制措施之間的空白。

  另外,對取保候審等非羈押的強制措施執行中可發出禁止令,禁止會見特定人員、禁止到特定場所等,一旦違反禁止令規定,偵查機關可撤銷取保候審等非羈押強制措施,收監羈押。

  在逮捕改革上,此次修改對現行《刑事訴訟法》逮捕條件中的“社會危害性”和“有逮捕必要”等抽象概念都做了具體規定。“比如對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有自首、犯罪中止等情節的,可以不逮捕。”樊崇義說,此次修改對逮捕條件都做了明確規定,哪些該逮捕,哪些不該逮捕,都將有具體標準,有望大大縮小逮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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