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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碼中國“紅十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1 11:44:15  


 
  經費的主要來源有四種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以國家主席令公佈施行。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對紅十字會工作做了規範,從此,中國紅十字會走上依法建會的軌道。

  據王汝鵬介紹,目前中國社會團體中有國家立法的只有兩家:一是工會有《工會法》,二是紅十字會有《紅十字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規定,中國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但也同時規定:“人民政府對紅十字會給予支持和資助,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並對其活動進行監督;紅十字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與其職責有關的活動。”

  “紅十字會它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公益慈善組織,準確講,它是人道救助組織。它既要承擔一般慈善組織的職能,如扶貧濟困、助醫助學、救災救助等,它還要承擔政府委托或特殊交辦的工作,如動員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人體器官捐獻、國際人道援助、民間外交等,這些特定的工作職責正是它與一般公益慈善組織的重要區別。”王汝鵬說道。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規定,紅十字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有四種:“一、紅十字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三、動產和不動產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撥款。”

  對於財政撥款,王汝鵬稱,世界各國的紅十字會都與政府關係密切,政府都有向紅十字會撥款提供經費支持。國外紅十字會的政府撥款比例比中國要大得多。英國、挪威、澳大利亞等國家政府向紅十字會撥款的比例占紅十字會總收入的70%以上。

  “而以我們(紅十字會)總會為例,政府每年的撥款只占總會收入的10%左右。因為我們的工作人員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政府的撥款主要是幫助解決人員工資和機構運行經費問題,但這並不改變中國紅十字會的社團屬性和民間性質,我們開展國際國內的人道援助主要還是依賴向社會募捐。”王汝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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