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
遣返體現懲治刑事犯罪決心
公安部昨天表示,犯罪嫌疑人賴昌星在擔任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期間,採取多種非法手段大肆進行走私活動,涉嫌重大走私犯罪,案發後,賴於1999年潛逃加拿大。
長期以來,我公安機關鍥而不舍,積極開展境外緝捕工作,多年來,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積極推動中加雙方執法合作,共同打擊嚴重刑事犯罪。
本次遣返表明中加兩國維護法律尊嚴、懲治刑事犯罪的態度和決心,中國警方願意與加拿大警方繼續在打擊犯罪、緝捕逃犯等方面加強執法合作,以充分體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1999年8月“賴”在加拿大
賴昌星舉家從香港逃往加拿大,為逃脫國法制裁,賴昌星以各種理由“賴”在加拿大,與加拿大移民部門展開拉鋸戰,開始12年的潛逃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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