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以頭撞柱拖時間
2005年9月1日賴昌星的難民申請上訴被加拿大移民部駁回,他立即提起遣返前風險評估。2006年5月,加拿大聯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最終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於當年5月26日將他遣返回中國。
然而,就當賴昌星被試圖帶上飛機時,為拖延時間,他竟以頭撞柱。隨後賴向聯邦法院提出延緩遣返上訴。
2007年4月5日遣返再現波折
加拿大聯邦法院裁定,此前作出的遣返前風險評估缺少對賴昌星回國可能遭到虐待的機制上的可信保證,需交由另一名遣返前風險評估官員重做報告,以重新裁決是否應遣返賴昌星。
由此一來,賴昌星又成功回到加拿大複雜的司法程序中。
2009年5月家人悄然回國
賴昌星前妻曾明娜帶著女兒賴珍珍悄然回國。加拿大移民部長肯尼隨後表示,曾明娜、賴珍珍為自願回國,加拿大無意也不會繼續關注曾明娜的案件。
2011年7月21日賴昌星遣返定案
加拿大聯邦法院在對賴昌星遣返案進行了3個多小時的聆訊後,於溫哥華時間下午6時作出判決,駁回賴昌星暫緩遣返的申請,決定執行賴昌星的遣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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