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海外設立賬戶,或以購買低價房產,或持幹股,許邁永的受賄手段可謂貪腐官員的典型代表。
判決書顯示,長期居留香港的戴建坤角色特殊,一直充當著許邁永海外代理人的角色。李寶庫行賄的830萬美元,即通過戴提供的萬基有限公司和新豐有限公司賬戶接受,並作再投資。
而2002年,許邁永幫浙江通策地產負責人呂建明運作“聯發地塊”,在該地塊將改變性質時,上下活動,幫其保住寫字樓開發性質後,獲贈的則是價值2000萬元的10%幹股。
低價買房是許邁永等官員受賄的另一種手段。2003年上半年,許以“朋友需要購房”為由,由項興良出面,購得房屋5套,低於市場價差額為110萬多元。
而“西鑒楓景”、“公元大廈”、“雲栖蝶穀”等許邁永幫過忙的開發商寫字樓或排屋,也成了其低價購買對象。
高校地產權禍
杭州高校以“土地置換”方式“賣地還債”的“高校地產”模式,在中國素為代表。位於西湖區浙江科技學院老校區地塊,可謂一個官員如何從高校房產開發運作中獲利的另一個典型樣本。
位處杭州文三路黃金地段的該地塊,與杭州最繁華的黃龍商圈近在咫尺,離西湖直線距離不過兩公里。2002年8月,由杭州市西湖區政府通過其所屬的杭州西湖投資有限公司協議受讓所得。其102畝土地使用權,被指定用於開發西湖科技產業園項目。
當時西湖區以費用包幹的方式,在支付每畝365萬元的價格補償給科技學院後,即享受高校土地出讓金75%返還的優惠政策。2006年5月,明確土地補償款為3.723億元。
判決書顯示,為開發該項目,西湖投資有限公司與杭州西湖區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合資設立了杭州富民投資有限公司和杭州富臨投資有限公司。2005年,時任區長的許邁永向坤和集團董事長李寶庫推薦開發該項目,並許諾將省屬高校享受的1億多元土地出讓金返還款獎勵給開發該項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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