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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26人受審 建交委主任獲刑16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02 16:19:07  


 
  給予靜安區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處長、黨委委員白玉奇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安監室主任唐亮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副站長、黨支部書記柴光成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給予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原站長、現靜安區建設和管理服務中心工程協調部經理張家明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靜安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靜安區建築市場管理所所長邵振丁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靜安區建交委建築建材業管理辦公室主任、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站長周正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副站長張常慶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上海市建交委建設市場監管處處長、稽查辦公室主任曾明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黨委委員蔣曙傑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上海市建交委主任、黨委副書記黃融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靜安區江寧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兼社區管理工作部部長朱德富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靜安區江寧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兼平安工作部部長張金生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給予靜安區江寧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王國平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靜安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陳靜薇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靜安區委常委、副區長徐孫慶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給予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張仁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給予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委書記龔德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上海市副市長沈駿行政記大過處分。

  同時,責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長韓正分別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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