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的26名責任人員是:
靜安區建交委主任、黨工委副書記高偉忠;
靜安區建交委副主任姚亞明;
靜安區建交委綜合管理科科長周建民;
靜安區建交委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張權;
靜安區建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放;
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瞿幼棣;
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周崢;
靜安區建設總公司項目經理范瑋民;
靜安區建設總公司項目安全員曹磊;
上海佳藝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黃佩信;
上海佳藝公司副總經理馬義鎊;
上海佳藝公司項目經理沈大同;
上海佳藝公司項目安全員陶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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