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金應向公務員看齊
隨著一部分事業單位被納入政府機構,公務員隊伍的人數將進一步增長,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津補貼問題也需要有明確規定。
雖然目前在有的地方公務員津補貼已經規範,但大部分地方都還沒有規範,除了人保部和財政部規定的津補貼外,當地又額外自行出台了津補貼,帶有隨意性。而且東中西部差異巨大,部門之間差異巨大。
日前,人保部有關部門已經開始著手在北京、雲南等地開始調研公務員津補貼情況,並根據調研結果著手起草《公務員實施地區附加津補貼方案》。將來起草制定的《公務員實施地區附加津補貼方案》會確定不同地區、不同崗位的公務員的津補貼標準,同時盡量縮小地區公務員的收入差距。
地區附加津補貼標準,將根據不同地方的經濟實力和發展水平等差異,區別制定。但這並不意味著,經濟發達地區的公務員津補貼就一定會比欠發達地區的高,因為政策制定時,還將考慮對邊遠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適當增加津補貼類別,並由中央財政負擔。
除了附加津補貼外,養老金問題也是輿論關注的焦點。
彭光華認為,現在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也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事業單位在進行改革時,應該將養老金適當提高,向公務員看齊。汪玉凱也認為,隨著經濟的發展,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應該把企業不合理的養老金適當提高。事業單位養老改革應照顧到社會整體的公平性,要把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障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這三者整體來考慮和謀劃,找到大體相對能夠平衡的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