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良性競爭”應成中美關係必然歸宿。縱觀國際關係史,國與國之間的競爭形式基本上可分為兩種形態。一種是以你死我活、你得我失為特點的“零和競爭”,如二戰期間的同盟國與軸心國之間的鬥爭以及冷戰年代美國和蘇聯的對峙,都以對手的徹底失敗和消亡為競爭最終目標。
另一種就是更寬容的、國與國之間和平共處且能實現合作共贏的“良性競爭”,這也是國家間的理想狀態和當今世界各國間較主流的競爭方式。國家間要實現“良性競爭”,首要的就是相互尊重,尤其要彼此尊重對方核心利益和關切,不挑戰對方戰略紅線。其次就是要做大做強共識,縮小並化解分歧,切忌因小失大。對中美這兩個歷史背景、社會制度、發展水平和階段不同,共同利益遠大於分歧的國家而言,此方面意義尤顯重要。“良性競爭”應該也應當成為兩國關係的必然歸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