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應嚴處 關鍵是落實
在廣州,對於公務員酒駕的嚴厲規章制度也不是首次。事實上,從2009年開始,為了遏制酒後駕車交通違法行為多發態勢,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廣東公安交管部門就曾出台規定,要求“公務員酒後駕駛,除根據相關法規扣證罰款外,一律抄告當事人所在地紀檢監察部門”。
然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廣東省直機關工作的公務員坦言:“過去抄告的方式,屬於警告提醒,其應承擔的惡果很多被‘內部消化’了,很多人不太當回事,起不到教育震懾作用,常常就是‘皮鞭高高舉起、輕輕落下’。”
這種情況也讓人們對此次新規的落實情況表示質疑。黃志威認為,公務員醉駕丟飯碗比紀檢記過可嚴重多了,這讓群眾看到了交管部門執法決心之大、措施之強硬,甚至可以全國推廣。但不能朝令夕改,更關鍵的是要在實踐中真正貫徹到位,說到做到,交警能夠堅持公平、公正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