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S先生”所謂的“不虛此行”,是指每次參加聽證,主辦方都會給代表們補助一筆數量不等的“車馬費”,或者叫“誤工費”。
接受採訪的每一個聽證代表,幾乎都矢口否認自己是衝著這筆錢去的。
周正良說,“通常也就是幾百塊錢,一百、兩百、四百的都有,有時候一分錢都沒有。”他認為“一毛不拔”的主辦方有欠妥之處,“畢竟現在是商品社會,代表要為發言作準備,要花時間調研、收集意見,去聽證還得打車,給點報酬是應當的。”
石愛偉也說,通常確實是會發點“勞務費”,但論經濟效益,做點別的肯定比參加聽證會要強。“有錢的我去過,沒錢的我也去過。就算每次都有錢,一個月頂多也就參加兩三次,能靠這個維生嗎?”
但“S先生”提供了另一種說法,有的“聽證專業戶”會提前互相打探,“這個活動你會去嗎?這個活動有錢發嗎?”“基本上發錢的聽證會他會參加,沒錢的就不來。”
“S先生”參加幾次的經驗是,通常會給聽證代表發400塊錢。有一次,長沙市物價局就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舉行聽證會,一家燃氣公司提前將聽證代表請過去,開了一個預備會,“給了400元的勞務費,後來聽證時又給了1000元。”
聽證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要求
按照“S先生”的說法,就能比較好理解,為什麼有人會為全家人報名參加聽證會。
省法制辦依法行政指導處副處長盧建華了解到,有一次,衛生系統召開一個聽證會,來了一個“專業戶”,他為全家五六口人都報了名。
“如果不是為了混勞務費,這樣的做法就很難說得過去,不然,一家人的觀點,又能有多大的不同?”“S先生”認為,之前石愛偉和周正良的說法不那麼站得住腳。
以石愛偉為例,2005年7月,他至少參加了3個不同的聽證會。石愛偉聲稱他是《當代商報》的一個主編,但報社編輯記者多半說“不認識他”,報社辦公室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也稱“完全聯繫不上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