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設 項目法人對住房質量終身負責
為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順利、健康推進,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了以下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一)中央繼續增加資金補助,地方也要增加財政性資金投入,並加大省級統籌力度。公共預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區,要提高土地出讓收益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比重。
規範和利用企業債券融資,專項用於公租房等建設。在加強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向實行公司化運作並符合信貸條件的公租房項目直接發放貸款,也可向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放貸款。確保用地供應,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引導企業、其他機構參與建設運營,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應。公租房項目可以規劃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以實現資金平衡。
(二)提高規劃水平,確保工程質量。貫徹省地、節能、環保原則,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需要,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配套建設服務設施。嚴格執行抗震設防等強制性標準,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項目法人對住房質量負永久責任,逐步推行參建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終身負責制。(三)建立健全監管機制。規範准入審核,嚴格租售管理,加強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機制,切實防範並嚴厲查處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變相福利分房和以權謀私行為,切實糾正將保障性住房違規出售、轉借、出租或轉租、閑置、改變用途等行為。建立公眾監督機制,落實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四)堅持因地制宜,科學編制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年度建設任務,不搞“一刀切”。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實,注意總結經驗,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潔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