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通過集體談判提高工資水平
新一輪“加薪潮”也引發社會各界對加薪會推高CPI的擔憂。
岳穎說,一些專家擔心,如果各地工資收入上調幅度超過CPI,會使我國陷入物價上漲導致工資上漲,工資上漲再促使物價上漲的惡性循環。
對於這種擔憂,岳穎給出了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稱應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工資增長和調整應以GDP增長、勞動生產率增長等為充分必要條件,同時考慮物價上漲因素。同樣,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也應根據經濟發展、企業勞動生產率提高、物價上漲等情況來決定。
馮英表示,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勞動者生活生產的最低保障線,增加一線勞動者收入依靠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是不夠的,還需要走市場化路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集體談判來實現勞動者工資的合理價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此前表示,人社部將指導地方根據CPI、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就業狀況,適時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使最低工資增長幅度不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本版文/記者王永生
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1922年8月中國共產黨在擬定的《勞動法案大綱》中,提出應制定保障勞動者最低工資的保障法
1948年第六次勞大明確規定,最低工資要保證包括職工本人在內的兩口人的生活需要
1993年11月24日勞動部頒發了《企業最低工資規定》,還制定了《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工資支付規定》等配套法規
1994年全國人大通過《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2004年1月2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最低工資規定》,對原勞動部《企業最低工資規定》作了修正和補充。至此,《最低工資規定》開始正式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