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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等四省市獲批自行發債 不超229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21 10:40:08  


  中評社香港10月21日電/上海、浙江、廣東、深圳將試水自主發債。財政部20日發佈《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下稱《辦法》)稱,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上述四省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根據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四省市今年自行發債總額不超過229億元。這一試點為地方債的發行提供了財政部代發之外的另一種方式。

  從《辦法》來看,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態度非常謹慎,不僅選取了最具償還能力的經濟發達省市作為試點,而且在規模和定價上都加以嚴格控制,地方政府獲得的自主性有限。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系主任曾康華表示,此次試點地方自行發債表明中央對地方發債的授權有所擴大,並非完全意義上的地方自主發債。中央政府將通過這一試點,試探市場、投資者、民眾以及地方政府的反應。

  規模、定價不由地方自主

  根據《辦法》,自行發債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債機制。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核定,2011年,上海市地方政府債券規模為71億元,浙江省為67億元(不含寧波),廣東省為69億元(不含深圳),深圳市為22億元。四省市限額合計229億元。

  按照《辦法》,四省市自行發債的總規模應即在此229億限額範圍之內。

  就四省市今年地方債是否還保留一部分由財政部代發,曾康華認為,229億元對於這四個發達省市來說只是一個很小的數額,市場很容易就能消化,沒有必要分為兩部分發行。

  財政部上周發佈公告稱,在本月17日和24日分別進行地方債券招標,兩期債券合計335億元。這兩期發行完畢之後,今年財政部八期總計代發1771億元地方債券。加上試點省份的229億,總額已達到了國務院確定的今年地方債券規模2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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