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此之前,相關同案人建倉行為已經完成。2007年6月中旬,譚慶中電話約林永安至其辦公室,告訴林有關重組事宜,勸說林可以出資購買“公用科技”股票。
同年6月下旬,李啟紅在家中向林小雁(李啟紅弟媳)洩露了上述內幕信息,並委托林小雁購買200萬元的公用科技股票。
隨後,林小雁從林永安存款賬戶轉出236.5萬元,從李啟明(林小雁丈夫)存款賬戶轉出350萬元,再集合其本人自有資金,籌集款項合計677.02萬元,並借用其弟林偉成和同事劉贊雄的名義在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營業部辦理了證券交易開戶手續,後分別轉入林偉成賬戶400.02萬元,轉入劉贊雄賬戶277萬元,讓朋友關穗騰負責買賣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間,上述兩個證券賬戶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計買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萬股,買入資金669萬餘元,後於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陸續賣出,賬面收益1983萬餘元。
兩次受賄 為“跑官”者提供便利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李啟紅利用擔任中山市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梁某某擔任中山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等職務提供幫助,並接受梁某某請托,多次批示中山市教育局為梁某某順利解決其子女及親戚子女的入學問題,先後八次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賄送的40萬港元。
2009年6月至8月,李啟紅接受廣東省中山絲綢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關某某的請托,商請拱北海關副巡視員兼中山海關黨委副書記梁某某,為曾經受過海關行政處罰的該公司申請雙A信用級別事項給予支持,並於同年9月,在家中收受關某某賄送的10萬元。
李啟紅認為判重了當庭痛哭
昨日聽判後,其表示“回歸社會後多做有益的事”
昨日,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是極其普通的一天,但對於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來說,卻絕對難忘,就像她在庭上聽到自己因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被廣州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0萬元時所說的“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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