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說:“應該說,此次處理相當‘嚴肅’,對那些罔顧法紀、肆意強拆的人來說,肯定有一定的震懾作用。處理範圍之廣、力度之大,充分顯示出黨中央、國務院制止違法徵地拆遷的決心和態度。中央在傳遞出一個明確的信號,對那些公然違法違規者,決不姑息。”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教授周孝正認為,如果在“有法可依”之後,不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那麼法令政令就都在現實中成為壁上掛的風景畫而已,就無法規範和建立新的法律秩序。
分析暴力強拆事件的本質,周孝正表示,多次出現的強拆糾紛,這是典型的由地方“土地財政”帶來的後果,是一些地方政府與企業共同侵犯百姓權益的行為。他認為,在這樣一個利益多元化的時代,利益主體紛呈。一些地方政府面對利益的誘惑,不能理性地處理好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大局利益與地方利益、眼前利益、部門利益的關係。“有的放任利益主體對百姓合法利益的盤剝,有的甚至直接衝到台前與民爭利。”
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付誠表示:“當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屢被侵犯,當國家法令政令屢被公然違反,那麼,國家就會在本應造福民眾的城市化進程中失信於民,就會在推進國家繁榮的進程中失了人心。失信失心的發展,絕不是國家的福音。”
司法要敢於對不合法的拆遷說“不”
梳理近年來頻頻出現的暴力強拆事件可以發現,各類違法違規強拆主要包括兩種:一是各級地方政府和法院直接參與或組織的強制拆遷;一是各類開發商或拆遷人明目張膽違法擅自組織人員侵犯公民住宅權、財產權和人身權的行為。
有關專家認為,強拆致死的“事故率”很低,被問責的“事故率”也很低。因為只有後果嚴重了才會被問責,所以違法強拆被追究的比例很小。
姜明安說:“刑罰的效果主要不在於它的嚴酷性,而在於它的必然性。如果違法強拆被處理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幾甚至更低,那麼拆遷者就不會把相關法規當回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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