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我們認為,和工作崗位沒有必然聯繫的招考條件,都比較容易滋生歧視。
新京報:調查報告認為健康和年齡歧視都是制度性歧視,100%存在,請問在調查過程中,有沒有和制定公務員錄用標準、體檢標準的部門,以及具體招考單位面對面地溝通過,探究他們設置年齡、健康等標準界限的意圖?是實際工作需要還是不科學的決斷?
劉曉楠:調查過程著重是看各部門、各地方的公務員招考公告,從公告的報考條件表述中,判斷歧視是否存在,所以調查中沒有和相關政府部門溝通過。
我們這個調查,僅僅局限於公務員就業歧視中很小的一部分——招考階段的歧視,至於在招考後的錄用過程、錄用後的工作中,是否還存在歧視,很複雜,我們作為一個大學的研究機構,還沒有能力去調查。有時反歧視案件中,法官介入調查,要取證也是很艱難的一個過程。
不過,在調查報告出爐後,向媒體發布前,我們曾開過一次內部座談會,也曾通過私人的、正式的渠道多方邀請包括國家公務員局、人保部、以及我們此次調查涉及的相關政府部門的官員,其意圖也是希望探究他們在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設置一些標準界限的原因;希望與他們共同探討,在中國的現實狀況下,究竟怎樣做,怎樣改才能盡量減少歧視,促進就業公平。我們相信,很多歧視,比如說戶籍,我們在調查中放在社會身份歧視中論述,並非是某個具體招考部門想怎麼樣,根結在於我國現行的戶籍制度。
但遺憾的是,多數受邀的政府部門官員表示他們沒有時間出席而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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