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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務員考試 應首先做到不歧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26 11:58:12  


 
  “反歧視”應先從國考開始

  新京報:《國家公務員招考中就業歧視狀況調查報告》已經連續發布了兩年,社會關注也非常多。但有人認為,公務員本來競爭激烈,就應該優中選優,設置一些特別的招聘條件很正常。您怎麼看?

  劉曉楠:關鍵是對社會精英的評價標準是什麼。我們提出公務員招考中存在歧視,並非說公務員招考廣告中,不能列條件。相反,在很多國家,招聘廣告會對職位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描述非常詳細,請應聘者自行對照。但對與工作內容沒有必然聯繫的條件,比如年齡、性別、政治面貌,健康狀況,這些都是不會出現的。但在我們國家,這種招聘要求,再正常不過,甚至我們自己寫的應聘簡歷,這些似乎都是不成文的必要格式。

  無論競爭有多麼激烈,我們只能選擇最適合這個工作崗位的人,不能預先假定某些人就是不適合某些職位,特別是拉出那些和工作內容沒有必然聯繫的條件,否則我們認為就是涉嫌歧視。

  我們調查公務員招考歧視的初衷也是這樣,如果政策制定部門、國家公務部門都不能遏制就業歧視現象,歧視現狀得不到重視,整個社會的反歧視還從何談起?

  新京報:調查報告中也提到,幾乎沒有招考單位明確提出會拒收殘疾人,但現實是殘疾人的就業非常難,政府部門錄用殘疾人的比例遠低於法定的最低限。越來越嚴重的隱性歧視如何解決?

  劉曉楠:隱形歧視的確是在舉證方面存在很多困難。在國外,很多國家都成立了獨立於政府的第三方機構,比如平等機會委員會,來負責受理就業歧視案件,幫助投訴人來尋找雇主的歧視證據。在法院方面,很多國家對就業歧視案,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就是由雇主來負責找出證據,證明不存在歧視。這些經驗,也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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