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2日電/在剛剛結束的歐盟峰會上,歐盟內除英國之外的26個成員國同意締結具有較強法律約束力的“財政契約”,通過政府間協議的方式加強財政紀律。
分析人士認為,《歐洲經濟與貨幣聯盟條約》簽署20年後,歐洲國家終於開始“治本”,觸及歐債危機根源性問題。但邁向財政聯盟的道路並不平坦,而“財政契約”也將在短期內面臨時間和市場的嚴峻考驗。
強化財政紀律 採取趨同政策
根據法德共同建議,“財政契約”將具有較強法律約束力,將對歐元區國家以及其他願意加入的歐盟成員國施以更嚴格的財政紀律和經濟趨同政策。
內容包括三個方面:首先,成員國要努力實現預算平衡或盈餘。年度財政赤字佔國內生產總值(GDP)比例不超過0.5%、公共債務總餘額佔GDP比例低於60%的國家允許適度超標。這一規定,必須納入各國憲法或者其他相應法律。其次,對違規成員國進行“自動懲罰”。如果成員國財政赤字和公共債務佔GDP比例超過歐盟規定的3%和60%上限,歐盟委員會可直接對違規成員國採取懲罰措施,除非多數成員國反對。此外,成員國將在金融監管、就業、稅收和促進增長方面採取趨同政策,並通過法律形式加以規範。
德國總理默克爾在歐盟峰會結束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歐盟成員國就加強財政紀律達成共識,朝著建立財政聯盟、確保歐元持久穩定邁出重要一步。歐洲中央銀行行長德拉吉指出,歐盟此次峰會採取的措施對歐元區“非常重要”。
法國總統薩科齊說,歐盟成員國將在2012年3月完成“財政契約”擬訂工作,隨後啟動法律批准程序,以便這一政府間協議能夠儘快變成各國法律並生效實施。
分析人士指出,“財政契約”一旦付諸實施,將有助於阻止一些國家盲目發債,促使它們擺脫過度依賴負債經濟的發展模式,還將為歐洲央行在應對和防範危機、加強經濟治理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創造必要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