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查,從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黃某等人以舉報相威脅的方式,共向河南、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貴州、雲南、江蘇、福建及重慶等省市的309家各級電視台索取資金共計241.29萬元,涉案多達309起。
由於黃某舉報後,廣告一直停播,重慶一家電視台不得不與黃某聯繫。黃某說:“我派了兩個兄弟在你們那邊,食宿都要花錢,我們公司還要運轉,我還要賺點錢。”
這家電視台稱:“我們不願意給錢,還不如把錢拿去交罰款。”
黃某就說:“你交罰款沒有用,我還會一直舉報。”最後,這家電視台給了黃某8000元。
時間到了2010年5月,黃某直接把電話打到了這家電視台說:“一年又到了喲,你們如果把錢給了,我就不舉報了。”
這家電視台早就領教了黃某的厲害,於當年5月25日又支付給黃某5000元。
記者在法院長達56頁的一審判決書上看到,黃某等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部分,以省市為單位,共列舉了10項,一項涉及一個省市,而在一個省市中,又分為若干個電視台。
建“索賠模式”無論生熟通吃
據黃某供述,他有自己的一套“索賠模式”。他自己或者員工到全國各地電視台刻錄電視台的廣告內容,再用書面方式指出廣告中的違法行為,接下來他就分兩步走。
第一步,是沒有與黃某打過交道的電視台。黃某在“說法網”上製作出電視台的違法行為舉報信,然後寄給當地工商、藥監等主管部門舉報電視台的違法行為,要求這些部門查處電視台的違法行為。“過後電視台一般都與我聯繫,我才談我作為消費者有權要求索賠,對方一般都是與我在電話中協商解決索賠的事,說好後我就把自己的銀行卡號發過去,對方就把錢打到我賬上,隨後,我就應電視台的要求在網上删掉舉報信。”
第二步,凡是以前跟黃某打過交道的電視台。黃某就製作一份嚴正聲明函,然後將光盤和聲明函寄給電視台,同時在“說法網”上製作電視台違法行為的警告書。黃某的嚴正聲明的內容一般是指出電視台的違法行為,希望電視台自查自糾,並讓電視台在3日內承擔黃某作為消費者的賠償義務,否則就按程序舉報給相關部門。“一般情況下,電視台都給我回了信,也協商好了索賠的事。沒有回覆的,我就網上舉報,同時將舉報資料寄給幾個主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