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2
合同約定的就是合法的
案例:小王研究生畢業,進了一家國企,戶口也落在北京。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因公司為小王辦理戶口進京手續,小王在公司的服務期為5年,若提前辭職,需按照未履行的服務期間按年支付2萬元違約金。一年後,小王想跳槽辭職,但要面對8萬元違約金,遂起訴。後經仲裁員工作,小王支付給公司1萬元,公司為其出具了離職證明及其他轉移檔案所需手續。
法官解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項技術培訓,可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此外,用人單位以其他任何理由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並以勞動者違約要求支付違約金的請求都是無法得到支持的。
目前不少單位的規章制度都因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而導致無效,如規定員工不管工齡多長,年假一律5天;員工休息日加班為正常上班,僅支付正常工資報酬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