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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雷人言論引熱議:溺愛百姓養刁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11 10:39:37  


  中評社北京1月11日電/“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如何去教,應該開拓各種渠道對全體市民進行正面的輿論導向。”9日上午,在佛山兩會南海區代表團的分組討論現場,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論在網絡上引起了軒然大波。有網民質疑:此人大代表本末倒置,人民納稅養官,人民才是官員的衣食父母。把人民比喻為孩子,有失妥當吧。

  中國經濟網消息,說出這番言論的方明表示不知自己的言論引起了爭議,並解釋自己所說的“溺愛”,是指“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滿足了,這才叫溺愛,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滿足了,那會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也有少數網友支持這種說法。

  對“溺愛養刁民”不妨一笑置之

  “溺愛養刁民”言論一出,立即引來了軒然大波,針砭之聲不絕於耳。一者,說明人大代表這話真不咋地,二者,進一步來講,也說明了公眾對這樣的言論一眼便有是非判斷,本身不具有可探的價值,不過是常識而已,除了暴露說話者的認知能力很差外,並不能混淆公眾的視聽。對於這樣的言論,我們不妨任它自生自滅。

  為什麼這樣講?首先,這位人大代表是以教師的視角來類比式的談百姓和官員的關係,既然不是有意冒犯公眾,我們也只好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了。其次,更為重要的是,雷語既然是出於自發,那麼,有總比沒有好,試想,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的委員、代表更多地停留在不說話、不參與公眾討論的境地,從這個角度來看,說雷語總比不說話強,人大代表本來就是議政的,但凡議政難免有各自觀點,不管出發點如何,我們都要容許異類聲音的表達。

  淩國華:溺愛的百姓是刁民,溺愛的官員是個啥

  在此須明確兩個詞兒,什麼是“溺愛”,什麼是“刁民”。按照該代表的說法,“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滿足了,這才叫溺愛,(因為)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滿足了,那會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這自然有一定的道理。可什麼是“不合理的要求”?比如,百姓因拆遷補償過低而提出更高補償的要求合理不合理?補償不到位則不簽訂拆遷協議的百姓算不算“刁民”?掌握了一定證據舉報某些官員貪贓枉法合理不合理?基層治理中的“選擇性治理”使得百姓合理的利益訴求無法得到回應而尋求其他信訪渠道,這個算不算“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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