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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雷人言論引熱議:溺愛百姓養刁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11 10:39:37  


 
  知風:方明不愧為教師出身的人大代表 

  作為人大代表,必須具備的是參政議政能力,在文化程度上就不一定要求像參加學術研討那麼高。但是,身為教師的人大代表,在具備參政議政能力的同時,基本的文化知識應該是現成的。基於這個標準來解讀方明老師用“刁民”一詞建言獻策,或許可以認為這位人大代表因為是老師,才把對社會問題的揭露表達的如此轉彎抹角。人們何嘗不可以認為方明老師是在用“刁民”形容這個社會的不堪呢?

  筆者覺得,作為一名中學教師,哪怕不是教語文的,也不可能不知道“刁民”的出點,常常可以聽到這樣一句話,“窮山惡水出刁民”。這句俗語雖然不乏偏激,但“刁民”絕對不是“溺愛”出來的。一個毋容置疑的事實是,由於貧窮,相比如規則、公德、尊嚴、人性等,貧困群體更關心於個人的生存,物質利益和眼前短期利益。這就會使他們的社會態度顯得非常冷漠,無理甚至刁蠻也就不足為奇了。史記《管晏列傳》早就闡述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關係:“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看來要不出刁民,還是先要讓山不再窮水不再惡。

  胡印斌:“教化論”透著一股腐朽的子民味兒

  方明的上述言論並不存在被斷章取義的可能,因為負責任的記者會下又採訪了她,她也就“教化”、“溺愛”以及政府與百姓的關係做出了進一步闡釋。可以確定的是,這位佛山市人大代表確實是“言為心聲”,表達了她對政府教化百姓的期待。也因此,這樣頗具“穿越感”的言論就愈加令人詫異,都什麼時代了,為何總有人只想著教化百姓?堂皇的“教化論”後面,何以透出一股腐朽的子民味兒?

  百姓不是慣壞的孩子,也不是溫順的孝子,更不是天然的刁民,而是享有憲法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什麼叫公民?能“自覺地盡到義務,享受權利”的人,才是一個合格的公民。孝子、刁民雲雲,不過是某些習慣了對百姓頤指氣使的官員污蔑性的稱謂罷了。古代所謂“父母官”牧民,就是這種官民關係的集中體現。而一般民眾,只能是被“牧”、被“驅使”的對象,權利並非固有,而是賜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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