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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中國農業和農村的發展道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16 10:26:20  


 
  (二)關於新農村建設

  中央作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部署以來,各地積極探索,扎實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必須清醒看到,我國最大的發展差距仍然是城鄉差距,最大的結構性問題仍然是城鄉二元結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為解決好“三農”問題創造了有利條件,但並不會自然帶來農村面貌的較快改變,搞不好城鄉差距還會繼續擴大。同時還要看到,我國人口總規模巨大,即使今後城鎮化水平大幅提高,仍將有數億人生活在農村,必須讓他們也過上現代文明生活。這就是我們一再強調要統籌城鄉發展,一手抓城鎮化一手抓新農村建設的基本考慮。必須強調,城鎮化不可能取代新農村建設,城鎮與農村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功能性差別不可能、也不應該被消除。不能把城鎮建設的做法簡單地套用到農村建設中去,不能把城鎮的居民小區照搬到農村去、趕農民上樓。農村建設還是應該保持農村的特點,有利於農民生產生活,保持田園風光和良好生態環境。要統籌經濟和社會發展,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建設好農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園。

  一是持續改善農村基礎設施。要切實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充分考慮今後農村人口布局的變化趨勢,注重各類基礎設施之間的銜接配套,充分發揮整體和長遠效益。要堅持循序漸進,逐步提高水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可能一勞永逸,並且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農民的要求會不斷提高,建設內容要不斷拓展,標準也要不斷提升。要堅持建管並重,積極探索管理、運營的新機制,降低使用成本,讓已建成的設施持久發揮作用。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在調動農民積極性的同時,更加注重發揮公共財政的作用,長期堅持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放到農村。加強對村莊規劃和農村建房的指導,提高農村民居的設計和建設水平。

  二是提高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水平。要把加強農村義務教育放在整個教育的優先位置,緊緊抓住提高農村義務教育質量這個核心,加大經費保障力度,下大力氣改善辦學條件,擴大免費師範生計劃,盡快培養一大批教學水平高、有志於農村教育事業的優秀教師,讓農村孩子能夠共享優質教育資源。要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充實農村醫生隊伍,推動優質衛生資源向農村覆蓋。要加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開展適合農村特點的文化活動,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是促進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發展。我們已經按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原則,搭建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框架。但要看到,農村社會保障在執行中還存在不少有待改進的地方,保障水平與城鎮也有很大差距。今後一個時期,農村社會保障總的方向是完善制度、提高水平、逐步並軌。完善制度,就是要針對實踐中暴露出的問題對現行政策和辦法進行修訂完善。提高水平,就是要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支持,使保障水平能夠隨著經濟發展相應提高。逐步並軌,就是要在城鄉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上協調一致,逐步縮小保障水平上的差距,最終邁向城鄉一體化。

  (三)關於城鎮化

  城鎮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現代化的重要標誌。30多年來,城鎮常住人口增加了5億人,其中有相當數量是進城的農民工。大規模的人口遷徙,史無前例,世所罕見,既改變了億萬農民的命運,更為經濟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需要注意的是,推進城鎮化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對存在的問題要有清醒認識,對今後可能遇到的矛盾、困難甚至風險要有充分估計。這裡,我強調三點:

  第一,把促進人口城鎮化作為重要任務。近些年來,城鎮建設日新月異,規模迅速擴大,人口明顯增加。但進入城鎮的農民工,絕大多數還只是有就業而難以安家。這顯然不符合大多數農民工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的願望,但要使進城農民工真正成為城鎮居民,絕不是改變一下戶籍那麼簡單。如何促進人口城鎮化,至少有這樣兩個關係長遠的重大問題必須考慮:一要合理引導人口的流向。大量農民工向少數大城市、特大城市和沿海發達地區集中,極大地推動了這些地方的經濟增長,但同時也提高了這些地方人口城鎮化的成本,甚至超越了這些地方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不可能只靠幾個城市圈和少數經濟發達地區來完成規模巨大的人口城鎮化。因此,必須一方面採取措施讓具備條件的農民工在就業所在地逐步安家落戶,另一方面,加快調整地區生產力布局,引導產業向內地、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轉移,讓更多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就業。這既是促進人口城鎮化的重大舉措,也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大任務。二要充分考慮農村轉移人口的當前利益和長遠生計。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產權利,無論他們是否還需要以此來作基本保障,也無論他們是留在農村還是進入城鎮,任何人都無權剝奪。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尊重和保護農民以土地為核心的財產權利,應當讓他們帶著這些權利進城,也可以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由他們自主流轉或處置這些權利。對暫未落戶城鎮的農民工,要注重從制度上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和均等化,努力解決他們在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第二,推進徵地制度改革。現行徵地制度是歷史的產物,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帶來人口城鎮化明顯滯後於土地城鎮化的矛盾,以及對農民土地財產權利保護不夠和建設用地粗放等問題,特別是一些地方以農村土地屬集體所有為名,不與農民溝通、協商就強占和亂占農戶的承包地,損害農民的合法權益。對此,農民很有意見,社會反響強烈。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推進集體土地徵收制度改革,這是一件大事,一頭連著農民利益,一頭連著工業和城鎮建設。應該看到,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體現的立法理念、對一些重大問題的處理,原則上也適用於徵地制度改革。當然,後者更加複雜。要使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必須按照有利於保護農民利益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精心設計徵地制度改革方案,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加快開展相關工作。本屆政府要出台這項改革的相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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