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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AN和QIAODAN的恩怨情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25 19:43:05  


 

  在北京奧運會的帶動之下,過去的十多年成為中國本土體育品牌發展的“黃金年代”。伴隨著這股東風,“福建喬丹”一路風生水起,其圖形商標和中文文字商標先後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其運動用品也被評為“國家免檢產品”、“中國名牌產品”。2011年,公司邀請了NBA休斯敦火箭隊球員查克.海耶斯擔任形象代言人,並贊助了第26屆深圳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中國代表團。公司2010年營業收入達到29.3億元,營業利潤超過6.7億元。

  來自商業巨頭的質疑

  然而在“喬丹”品牌一路走高的同時,這個商標所帶來的糾紛和爭議隨之而來。來自美國的體育業巨頭——耐克國際有限公司數次對喬丹體育的商標提出了質疑。

  1983年,耐克公司同還是新秀的邁克爾.喬丹簽約,隨後不久推出了以“AIR JORDAN(飛人喬丹)”為品牌的籃球鞋。耐克公司大膽的舉動成就了一個品牌的神話,在以喬丹為主角的第一個電視廣告1985年開始在美國播出後,當年“飛人喬丹”鞋的銷售額就達到了1.3億美元。數年之後,耐克一躍成為世界體育用品製造業的“龍頭老大”。2011年,耐克公司在全球的銷售額達到了208億美元,而據估計“飛人喬丹”品牌的銷售量佔到了總銷量的5%左右。耐克公司和喬丹的合作也被認為是有史以來體育品牌和體育明星最完美的一次結合。

  2002年在喬丹體育提出商標申請時,耐克公司兩次對喬丹體育申請的包括文字和圖案共計8項商標提出過異議,不過均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耐克公司並沒有罷休,繼而對其中7項異議提出駁回復審,但全部復審請求再次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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