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不知是否是吸取了喬丹的教訓,耐克公司在旗下的另外一名合作球星勒布朗.詹姆斯的商標註冊上就謹慎許多,不但註冊了球員的中、英文姓名,同時“詹姆斯王”、“天王詹姆斯”、“詹姆斯”等名稱也一股腦兒地拿下。
而對於深知本土競爭規則的喬丹體育更是大手筆,不但註冊了眾多防禦性商標,同時諸如“小喬丹”、“喬丹王”、“橋丹”、“丹喬”等名稱也全都收入囊中。
另外,喬丹體育的所擁有的商標並不僅限於“喬丹”,公司還在2009年成功註冊了“傑弗里喬丹”和“馬庫斯喬丹”兩個商標,而這兩個商標非常“巧合”地同邁克爾.喬丹兩個兒子的中文譯名相同。
同時,喬丹體育公司旗下還曾擁有一家“湖人隊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該公司在2000年取得營業執照,但並未實際經營過業務,並且在2010年停止營業,清算注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