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9日電/十一屆全國人大任期還有一年,昨日,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這一草案規定,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於2013年1月選出。
下一屆代表總名額不超3000人
據新京報報道,草案規定,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代表的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
其中,按照人口數分配的代表名額為2000名,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人口數計算的名額數,按城鄉約每67萬人分配1名;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其他代表名額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律規定另行分配。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有1226名代表,五屆人大達到了3500名。六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減少到3000人,此後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一直控制在3000名以下。
選舉法修改後首次城鄉同比例選舉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向會議作草案的說明。這是2010年選舉法修改後,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比例進行選舉全國人大代表。
從1953年我國第一部選舉法公佈實施起到1995年之前,我國農村與城鎮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8:1。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選舉法將這一比例調整為4:1。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時至2009年,城鎮人口比重已達到46.6%。在這一背景下,2010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後的選舉法,明確了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一重要原則。
選舉法確立了地區平等原則,據此,省區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總計248名。
此外,代表名額中,需留出一定的名額由常委會依法另行分配。
首次提出降低黨政領導幹部比例
此外,草案還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結構作出了規定,提出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較大幅度增加,黨政領導幹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降低。連任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對於基層代表比例的要求,始自十屆全國人大。草案將專業技術人員代表比例上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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