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行政力量難完全消除貧困
國家的扶貧開發政策,可以緩解貧困,但很難從根本上利用行政力量完全消除
592個“貧困縣”的總數是1994年確定的,這個名單的上一次調整是在2001年。 11年之後的這次調整,是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作出來的。不過,按照這個綱要的要求,各省應該實現“重點縣”數量逐步減少。
為減少阻力,綱要還特別說明,“重點縣”減少的省份,國家的支援力度不減。
此次“脫貧”的38個 縣只佔重點縣總數的6.4%。也就是說,經過10年的扶貧,絕大多數“重點縣”仍然不能脫貧。
林萬龍認為,不能簡單從數量上否定中國的扶貧成績。
2011年11月,國新辦發佈《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的新進展》白皮書透露,從2001年至2010年,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從2658元人民幣增加到11170元人民幣,年均增長17%,增幅高於全國平均水準。
林萬龍說,以前認定貧困,是“吃不飽飯、穿不上衣”的絕對貧困標準,現在已明顯不同。只是相對於其他地方,還比較落後。
在林萬龍看來,一個地區的貧困受到自然資源、基礎條件、市場環境等多種因素影響,而國家的扶貧開發政策,可以緩解這些影響,但很難從根本上利用行政力量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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