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重慶反思:“社會管控型打黑”教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26 09:10:16  


 
  人身權必須保障

  中國刑事司法傳統中存在一些落後的內容,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虐待嫌犯,進行刑訊逼供。這類做法不僅嚴重侵害公民多項基本權利,也嚴重敗壞司法聲譽。

  重慶方面否認打黑過程中發生不少刑訊逼供,但是,已經披露的諸多信息顯示,虐待、刑訊犯罪嫌疑人的情況比較嚴重。北京律師朱明勇在網上公布、後又以光盤形式傳播了樊奇杭被刑訊逼供的多媒體視頻資料,以及被重慶兩審法院判處死刑的被告樊奇杭給最高法院的親筆信掃描版都披露出來。從這些音像資料中,人們可以直觀地感受到四個方面的情況:

  1.錄音顯示,重慶警方專案組人員在被告庭審階段行為強橫。人們可以聽到,朱明勇律師和李莊律師去會見被告樊奇杭等人,在看守所門口和偵辦此案的警方專案組人員發生了激烈爭吵,其對話內容表明: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警方剝奪了被告獲得辯護或律師幫助的權利;檢方和法院接觸被告的過程沒有離開偵查方專案組人員的監視;辦案人員違反刑訴法和律師法,侵犯被告和律師合法權利,同時他們妨礙檢察院、法院依憲法和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的情況明顯。

  2.錄像清楚地展示了被告樊奇杭關於自己遭受殘酷刑訊逼供的自述,他的講述配以手腕部、頭部和舌部傷痕清晰可見的照片。在鐵護欄後,被告樊奇杭訴說:警方辦案人員將其銬上手銬吊起來腳尖點地、最多連續吊五天,手銬嵌進肉裡;不堪折磨的他兩次撞墻自殺,曾咬下一截舌尖自殘,其舌尖被咬掉的傷痕清晰可見。

  3.從視頻展示的案情看,法院認定樊奇杭指使張孟軍殺人的證據自相矛盾。

  李莊的前助手馬曉軍,也轉述了龔剛模對自己遭受嚴酷刑訊的陳述:“是在八天之內發生的。有時單手吊、有時雙手吊。腳尖可以踩到電腦桌上,但腳跟夠不著”

  在消除這種暴力方式造成的不良後果方面,有必要做這樣幾件事:對重大案件的真相做必要調查,宜由中央有關機構成立調查組;根據調查結果做出相應善後處理;對涉及瀆職或職務侵權行為給予追究。

  此外,被追訴人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必須予以保障。憲法第125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按照憲法、律師法的規定和精神,律師是受聘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包括在法庭上為當事人辯護,而不應該是與偵查部門和公訴人站在一邊的。但是,在重慶打黑運動中,當地公權力部門利用職權以多種形式壓迫律師與偵查部門配合,與檢控方站在一起。這是非常不妥當的。

  律師依法為其當事人進行的辯護,直接妨礙了公權力人士實現其所追尋的目的,因而被公權力體系視為異己。結果是,律師為被告提供的法律服務和辯護質量愈高愈強有力,其遭受的敵視就會愈嚴重。趙長青、李莊在重慶代理案件時的遭遇,在這方面提供了生動的解說。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