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派專人隨車照管學生
規定了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保障校車安全的義務和責任。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指派照管人員隨車照管學生。
專人照看抬高運營門檻
【解讀】袁桂林認為,指派專人照看學生涉及到運營公司的成本問題,要有編制,要開工資。校車本來效率就低,早上出車、晚上收車,中間時段是閑置的,本來就不盈利,再養一個人怎麼辦?如果這樣的話更沒有公司願意幹了,進入門檻太高。
在徵求意見階段,關於這個問題也有很多爭論,不妨通過聘請與校車運行線路同路的教師來兼職擔任管理員,可能更有效解決問題。
此外,在事權沒有明確之前,由哪個部門來建立健全校車管理制度還存在主語模糊的情況。
4 對駕駛員要求更嚴格
設定校車使用許可。對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校車駕駛人資格條件規定了比一般客車更為嚴格的要求。
校車司機應是固定職業
【解讀】袁桂林指出,設定校車使用許可是一個很重要的管理措施。對車而言,不是塗了黃顔色,畫一個標誌就是校車,這個許可應該是車輛的牌照,就像軍車、公交車一樣,它屬於特種車輛。現在,大量運行的校車都不達標,之前工信部頒布了技術條例,對車輛安全和駕駛人提出嚴格要求。
國家應將校車司機列入固定職業類型,不能簡單要求有幾年駕照,無違規記錄等。將校車司機作為一個工種,列入國家人事和社會保障部的職業目錄中,設定不同的級別,建立考核和晉升機制,通過一種激勵機制來保證這一行業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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