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依法規範
有關部委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做出政策規定是在2005年11月,制定該項政策的是原人事部,具體文件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按照該政策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值得一提的是,原人事部當年負責制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時,按照國務院的安排,也在參與制定《公務員法》,該法正式實施也是在2006年初。與事業單位推行公開招聘環節相類似,《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招聘執行凡進必考制度。
現在回頭看,相對於較規範的國家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越來越暴露出很多矛盾和問題。前述知情人士表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施以來,全國發生了大量的違規違紀事件,中央和地方每年對嚴重違規的事例有所通報,中組部、人社部等也每年都會深入各省調研檢查,但嚴格的檢查、嚴重處罰還是沒能遏制違法違規的蔓延趨勢,相反地,各地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上演的“荒誕劇”越來越多。
去年4月,中組部、人社部曾通報在海南、湖南、江蘇、福建、江西等發生的多起事業單位違規招聘事件:海南省三亞市人社局原局長溫孝廉違規將女兒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範圍;湖南省武岡市衛生局擅自將該市外系統19人違規調入衛生系統;福建省屏南縣財政局下屬收費票據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員,將一位市領導之女違規聘用。
事業單位招聘上演的“荒誕劇”還不止這些。根據公開的報道,一些地方幹部為子女“量身定做”招聘條件,有的事業單位招聘甚至發生“老子招聘兒子”、“在讀學生拿事業編制”這樣的奇談怪事,引起業內外人士的廣泛質疑。現在有一種公開說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被形象地喻為“一個蘿蔔一個坑”的“蘿蔔招聘”。
對於事業單位招聘中層出不窮的違規違紀事件,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行政法學專家鄒榮分析說,相比較《公務員法》中明確的凡進必考制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還沒有全國統一的法律規定,再加之事業單位定位不清、政事不分,地方政府更容易在這方面出台“土政策”,把事業單位當作“自留地”。
鄒榮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改進的建議是,盡可能降低招聘面試分數的權重。他認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進入面試環節後,相較於前期標準化打分的筆試,面試的違規可操控性更大,更容易打人情分。
前述知情人士則表示,從公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來看,並沒有規定發生違規招聘的責任方和懲罰條款,因此希望人社部方面也能盡早制定一整套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管理法規,靠法律法規條文懲處一些違規違紀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