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7日電/一方面是民間借貸行為不斷增多、借貸金額持續攀升,一方面是借貸糾紛快速增加、金融風波頻頻發生。《經濟參考報》報道,記者在民營經濟發達的浙、粵、閩等地採訪時感到,受經濟形勢和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當前東部沿海民間借貸正從以往的“直接融資型”向“間接融資型”轉變,問題日益暴露,導致潛在的區域金融風險加速聚集。
有關專家和企業人士呼籲,“變形”中的民間借貸直指當前我國法律空白,而確立民間融資的法律地位,使民間融資逐步“陽光化”,已是化解金融風險、保障民營中小企業生存土壤的要務。
民間借貸三“變形”
浙粵閩三省是我國民營經濟最為集中的區域,也是民間借貸活躍的區域。民間金融活動在支持民企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中,曾發揮了很大的積極作用。然而,當地有關專家和企業人士普遍認為,2011年以來,這些地區的民間借貸均呈現較為明顯的“變身”趨勢,進而導致民間金融市場風險的集聚和大面積爆發。
“變形”一:民間金融活動的資金需求發生“變形”導致資金需求迅猛增長。長期研究民營經濟和金融問題的浙江大學社會科學學部主任、經濟學教授史晉川說,我國民間金融活動歷史悠久,形式多樣,但總體而言,資金的主要用途是以消費和小本商業經營為主,“而金融危機特別是2011年以來,受宏觀政策和金融環境限制、影響,絕大部分民間資金被用於企業的流動資金甚至是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資金用途的變化使得民間金融活動的資金募集規模迅速擴張,民間金融組織的單筆融資規模也隨之急劇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