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攀枝花市的“自願捐助”還未最終完全證實,但從報道來看,多半是一種公然的權力索捐。因為,此次捐款是通過正式紅頭文件下發的,給每個單位和企業,規定了原則上不低於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揆諸現實,我們仿佛被權力索捐所圍繞:教育局新建大樓,下屬學校要“自願捐助”;派出所工商局喬遷新喜,轄區經營企業和場所要“自願捐助”;很多落馬的貪官也假惺惺地宣稱贓款來源於“自願捐助”;每逢天災,機關企業的幹部職工要表示愛心,會“自願捐助”;甚至筆者所在地的大學生就業,也要“自願捐助”來改善校舍,被曝光後,才被迫叫停。
其實,所謂“自願性捐助”,就是攤派性捐助的置換。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迫於權力的威逼不得不違心地進行捐助。而現實中攤派性捐助的本質就是權力索捐。個中原因,一方面源於地方官員好大喜功、追求政績;另一方面則是濫用行政權力籌集經費,甚至用這些“善款”,中飽私囊,揮霍浪費。
從某種意義上講,慈善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自由。不管是央企,還是私企,不管是富人,還是窮人,他們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快樂地慈善。而攤派性捐助則帶有強迫性,是對人或企業的“道德勒索”。
要想從根本上杜絕所有領域的攤派性捐助,讓權力索捐早日銷聲匿跡,不僅要規範和約束政府的權力,將權力關進籠子裡,更關鍵的是,應當賦予公眾監督的權利,讓政府的日常行為置身於強有力的聚光燈下。唯此,才能讓權力尊重權利,權力畏懼權利,當企業和個人面對類似“索捐”現象,也不必擔驚受怕,有捐必應。讓地方政府官員手中的權力始終被置於有效監督之下,讓每一位利用權力進行索捐的官員都受到法律嚴懲,讓“自願捐助”真的出於“自願”。(時間:5月15日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