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是“低度政治意涵”的共識,可以支持“經貿議題”的協商。筆者認為,“九二共識”不能支持“政治性議題”的協商,兩岸的“經貿關係”與“政治關係”,各有不同的政治基礎。
目前,兩岸不可能立即建立“政治關係”,不可能明確“政治關係”,所以,首要考慮的是兩岸經過某種商談,達成一個“高度政治意涵”的共識,即一個“政治基礎”,在這個“政治基礎”之上,兩岸才能進行正式的政治對話,進行“政治性議題”的協商,直至建立“政治關係”。
那麼,這個能夠在未來促成兩岸建立“政治關係”的政治基礎是什麼性質?它由哪些內容組成?要在什麼樣的協商平台上才能達成?
促成未來兩岸建立“政治關係”的政治基礎,可以是一個“框架性質的共識”,意味著兩岸的一些政治分歧,不一定要在協商“政治基礎”時立刻解決,而是確認,必須把“政治基礎”包含的內容解決,未來才能協商解決兩岸的“政治關係”。這樣,“政治基礎”就對未來兩岸怎樣建立“政治關係”具有“指南”性質。“政治基礎”要能反映兩岸雙方的政治訴求,可以保障兩岸雙方未來具有平等的談判地位,從而把兩岸拉進“政治協商”的軌道。
這樣的“政治基礎”內容需由“三項議題”構成:
(1)和平方式處理兩岸“政治關係”
(2)“一個中國”的原則
(3)“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概括為“主權觀念與政治制度”
三項議題“三位一體”,共同構成一個“政治基礎”。
第三項議題是關鍵議題,如果達成共識,就支持另兩項議題也達成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