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也就是調整退休年齡,算是養老金改革方面的一個重大決策。這無疑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經濟政策,因為它牽涉人口結構、人力資源供求、代際關係、社會保障基金平衡等多方因素。
調整退休年齡,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直接關涉民生和民眾切身利益,是在動民眾的“養老錢”。所以該政策如果在未征得最廣泛的涉事人群的同意,在未展開充分試點試驗的情況下,就一刀切地強制性推行,那可想而知,由此產生的社會震動必然不小,政策效應未必能體現最大限度的“正能量”。
所以當務之急,首先是要加大這方面的政策宣講宣傳,讓民眾切實感受到推遲領取的必要性,而且綜合考量發現,彈性延遲領取,是利大於弊的。只有徵求到最廣泛的認可和支持,凝聚最大的共識,只有人性化執行,開始時輔以自願原則,才能減小施行阻力,增加執行效率,才能惠及更多民眾。也只有如此,政策積極效應才能體現得更充分,而毋庸諱言的是,我國養老保險長期未能做實個人賬戶,所以該政策也當能切實減少目前養老金領域最現實最緊迫的財務隱憂。
畢竟,現行關於退休年齡的政策還是約40年前制定的,隨著人口結構的變化,繳費人數相應下降,隨著人均壽命的增長,政策和社會環境都有明顯大變化,調整退休年齡,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已是大勢所趨。就如專家所言,以5年為基準,初始時以自願為原則的調整,是符合國情的。而且在上海試點的調查顯示,至少也有七成支持率,說明也有一定的民意基礎,具備可操作性。
延遲退休,讓原本該退休的繼續繳費,一方面彌補了基金總額的不足,另一方面又相對減少了基金支出額,將使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和支出更平穩。增加繳費年限,延遲領取時間,也為繳費者工資和養老金上漲預留了部分空間。這些都是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好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