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陸委會”在該新聞稿中再稱:“從未表達要求研討會主題不可出現‘認同’與‘互信’等文字之意見”之語,張亞中表示,此全是謊言。“陸委會”多次以電話表示其不同意此次會議名稱立場。6月27日“移民署”並告告主辦單位,依照“陸委會”的要求:“請補正計劃書及行程表中會談名稱〈蓋學校大小章〉至本署櫃檯”。從“移民署”此項通知可知,要求主辦單位重新“補正會議名稱”,而且還要經過台灣大學用印後,“移民署”才能再進行審理。誰有權力要求主辦單位更改會議名稱?不可能是“移民署”,也不可能是“陸委會”一般官員,應該只“陸委會”主其事者。
會議主辦單位向“監察院”申訴並請調查:(一)為何先前具有官方背景者可以民間或學術身份按正常管道辦理手續來台參與活動與研討會,本案卻不同意。“陸委會”是否有明顯刻意不公正並妨害我等學術自由事?日後的研討會或活動,大陸方面是否具有官方身分者均不能來台?“陸委會”的標準何在?(二)“陸委會”的新聞稿有關未要求更改會議名稱事明顯公然欺騙。如此公然卸責欺騙之行為應受相當之懲處,以維官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