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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燕卿對消委會致力維護消費者取得的成果,感到欣慰。 |
中評社香港7月30日電/《競爭法》、《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和修訂《商品說明條例》草案,三條被視為保障消費者的王牌法例,先後在三十四日內通過。即將在九月底卸任的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接受專訪時表示,今年是消委會豐收年,相信三條法例能加強消費者保障。她指,打擊不良營銷手法的《商品說明條例》應盡快完善,促請政府現時就再與業界商討加入冷靜期做法,必要時爭取部分行業先行。
《商品說明條例》修訂草案本月十七日三讀通過,新增禁止主要四大不良營銷手法,包括“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和“不當地接受付款”。由於商界強烈反對,冷靜期最終在今次修訂中被擱置。
星島日報報道,《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說,與《競爭法》多項豁免一樣,《商品說明條例》無法在現階段加入冷靜期,相當可惜,“冷靜期可打擊快刀斬亂麻式推銷,讓未必有足夠時間深思熟慮的的消費者可想清楚,亦令這些存心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可以收斂。”如今法例被“剝牙”,劉燕卿認為先通過法例是折衷做法,但不代表消委會放棄爭取冷靜期。
她說,雖然《商品說明條例》增訂條文明年才生效,但當局不應蹉跎歲月,認為政府應爭取時間,現在就重新展開加入冷靜期的討論,“不似《競爭法》,期望生效三年後才研究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毋須等明年生效後,現在就應該繼續研究冷靜期。既然大家咁多問號,拿出來傾,如何恰當推行。”
涉及固定合約和大筆金額的預繳式消費,例如美容纖體、健身、電訊等行業,是投訴重災區,劉燕卿認為,可研究是否在部分行業率先推行冷靜期,還是預繳式以外的產品都涵蓋,應留待業界和市民討論。
在法例未涵蓋冷靜期之時,劉燕卿認為,可鼓勵業界採取消委會早前研究的標準合約,個別行業或商戶可自願先行加入冷靜期。她指,冷靜期不會擾民,早前消委會為美容業界訂立標準合約範本,建議預繳長達一至兩年固定合約,提供七天冷靜期,消費者若取消合約,要扣回合約價百分之七的行政費,或不多於一千元,以價低者為準。
她指,部分保險、會籍,都有冷靜期,並無濫用投訴,認為商界不必過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