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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幹預招投標,丁書苗按比例收好處費。 |
濫用職權
幫丁書苗非法獲利30億
民營女企業家丁書苗,被認為是劉志軍案的關鍵人物。2011年1月,丁書苗被帶走調查,當年2月中旬劉志軍落馬的消息即被公布。
調查顯示,丁書苗通過劉志軍非法獲利30億餘元。
今年1月曾報道丁書苗從農婦到身家40億商人的發跡史。作為中國高鐵及衍生項目重要既得利益者之一,丁書苗的暴富,與劉志軍密切相關。
擅長經營關係的丁書苗,起步於山西。據調查,丁書苗在1997年與劉志軍相識,“中間人”是時任北京鐵路局臨汾分局副分局長的羅金保。
羅金保被認為是劉志軍的“嫡系”,羅於2010年10月在中鐵集裝箱運輸公司董事長任上被免職,後接受調查。
記者調查顯示,丁書苗與劉志軍關係極為密切。劉志軍利用職權,為丁書苗帶來了財富上的“騰飛”。
在介入高鐵項目之前,丁書苗已在運作“火車皮”——獲取煤炭運輸車皮計劃。1997年認識丁書苗後,劉志軍長期幫助丁書苗獲取車皮計劃。
劉志軍曾先後安排鐵道部運輸局原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局長林奮強幫助丁書苗。2004年至2010年,丁書苗和她的兒子,通過倒賣車皮計劃和利用車皮計劃從事煤炭經營,獲利約4.4億元。
當劉志軍“大跨度”發展高鐵時,丁書苗的生意也進入了高鐵領域。
去年劉志軍案發一個多月後,鐵道部內部會議上,副部長盧春房列舉鐵路工程問題,首位的是招投標存在人為干預。
丁書苗與劉志軍的合作,正是通過干預招投標。方式是,由丁書苗指定相關國有企業,劉志軍幫助這些企業中標,丁按照工程標的額1.5%-3.8%的比例收取好處費。
劉志軍先後干預了50多單鐵路工程項目招投標,丁書苗指定的20多家國有企業中標,工程標的額超過1700億元。丁書苗共得“好處費”24億餘元。
此外,丁書苗還成立多家高鐵企業,通過劉志軍,牟取暴利。
2006年時,丁書苗與山西某國有企業合作成立了一個公司,投資高鐵輪對項目,丁書苗負責獲取鐵道部批文。後經劉志軍安排,鐵道部運輸局原局長張曙光等人簽發了相關批文,丁書苗因此得到了合作公司60%的股份,價值近1億元。
在高鐵衍生項目上,丁書苗也得到了劉志軍的幫助。2008年,丁書苗成立高鐵傳媒廣告公司,獨家獲得高鐵車站LED屏等廣告業務。
2010年,劉志軍借第七屆世界高鐵大會的機會,要求贊助企業將1.25億元的贊助費打入了丁書苗公司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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