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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登用也曾拿過第一名 |
據《新京報》報道,雲南巧家爆炸案此前認定的“嫌疑人”趙登用也是被害人之一,策劃實施爆炸案另有其人。而那位曾用“局長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擔保趙登用是嫌疑人的巧家縣公安局局長楊朝邦,如今卻噤了聲,巧家縣目前也尚無官員因此被追責的消息。
事實上,從巧家縣公安局局長信誓旦旦地“擔保”消息披露之日起,公眾質疑的聲音就沒有停息過。如今,昭通市公安局通報的偵破結果,不過是證實了公眾當初的疑問而已。這一充滿戲劇性的案情通報,也從一個側面表明,結論不能過於武斷,法律面前只可講“證據”,不能講“擔保”,法律從來就不相信官員的賭咒發誓。
公安機關辦案若想經得起推敲,首先應該講證據,還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只有建立在確鑿證據基礎上的結論才會讓人信服。當巧家爆炸案尚在調查之時,公安局長楊朝邦就直接“打包票”宣布嫌疑人,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對程序的僭越。在缺乏足夠證據支撐的情況下,官員的態度看起來越“堅定”,則其與真相的距離就可能越遙遠。
其後,楊朝邦以“局長的名義”和“自己的前程”來擔保的做法,更顯荒誕。畢竟,局長的官帽、個人的前程不能替代作案的證據;權力的宣示也不能逾越程序正義。
如此濫拍胸脯、賭咒發誓,一方面,反映出時下一些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習慣性的漠視證據、先入為主的做法。在他們看來,證據雲雲,不過是一種從屬於預設結論的工具,而非通往真相的堅實台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