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城鎮化”滯後
2011年,中國城鎮化率的官方統計數字是51.27%,但這其中,城鎮戶籍人口占總人數的比例卻只有35%。前後相差的16個百分點之中,蘊含的是數以億計的農民工不能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會。
在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陶然看來,中國當前的城市化模式是“在農民工黃金年齡段利用這些勞動力,而一旦他們年老或健康狀況惡化時,再將其推回農村”。
2010年,中國舉家遷徙的農民工總量已達3071萬人。這些農民工大多是跨區域落戶,處於“半市民化狀態”。
國家發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李鐵指出,戶籍制度的限制,導致這些已進城和將進城的農民並未享受到和城鎮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務,造成了兩極的就業和生存狀態,這種分化狀態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極為不利。
由於缺乏對在城市居留的長久預期,農民工消費、儲蓄乃至人力資本模式也必然與城市常住人口存在顯著差異,不利於其長久人力資本投資,收入提高乃至消費模式提升。
專家告訴記者,中國提高城鎮化質量,其中涉及2.11億農民工和7000萬城鎮間流動人口,總計約2.8億人。如果逐步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通過戶籍制度改革,把流動型消費轉化為定居型消費,可帶動住房消費,進而帶動工業制成品消費和其他基礎設施消費,可釋放的消費潛力巨大。
專家調研發現,中國城鎮化進程中不僅“人”面臨著不平等權利問題,不同規模和級別的城市也存在發展權不平等問題。一個重要表現,是高等級的城市利用行政手段來集中資源,然後建立一個高檔次的城市發展形態和標準。這種形態和標準的城市不是為農民進城服務,而是解決現有的城市居民的需求。
在李鐵看來,城鎮化實質就是讓一部分農民進城,更重要的是通過進城農民的就業和收入結構的改變,使他們能有尊嚴地參與和分享城市化的成果,分享城鎮中的現代生活。“要給予所有進城的農民自由的遷徙權和選擇權,這是新型城鎮化政策的根本和真正的出發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