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解一:釣魚島不是中日間爭議領土
如何看待這一連串的事態呢?
尖閣諸島問題的最大要點在於從下列兩種方式中做出選擇?第一種是:尖閣諸島是日本的固有領土,不存在領土問題。因此,日本為了加強自己的主權,就應將其適用於國內法。第二種則是:認識到尖閣諸島是日中之間存在爭議的土地,以此為前提尋求避免發生衝突的做法。筆者的結論是選擇後者。
日本的領土問題,與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後的“戰後處理”問題密切相關。
1945年8月14日,日本向駐外使館發出電報,通告“天皇陛下已經發布詔書,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條款”。“接受《波茨坦公告》”是戰後日本的起點。
《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根據《開羅宣言》,日本國主權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等吾等決定之各島。”這裡提到的《開羅宣言》闡述:“日本國必須將從清國人處竊取的一切地區,如滿洲、台灣及澎湖島,交還中華民國。”
另一方面,日本主張尖閣諸島成為本國領土的過程如下:
“自1885年以後,日本通過沖繩縣當局等多次進行現地調查,不僅確認尖閣諸島是無人島,也慎重確認這裡沒有清國統治的痕跡,最終於1895年 1月14日由內閣決議決定在當地建設界標,正式將其列入日本領土。這一行為符合國際法中正當獲得主權的作法。”(外務省《尖閣諸島的Q&A》)
那麼,中國怎麼看這個問題?1996年第34期《北京周報》曾經說,中國是“最早發現釣魚島”並將其編入版圖的,自6世紀開始,中國歷史文獻就已經有關於釣魚島的記錄。1556年,明朝胡宗憲請人編纂的《籌海圖編》將這些島嶼列入中國福建省的海防區域。
這樣看來,中國認為自古就已經擁有尖閣諸島,因此也就認為這裡屬於日本“從清國人處竊取的一切地區”之列。
接下來是《舊金山和約》的問題。在和約中,與尖閣諸島問題相關的是這段內容:“日本放棄對台灣和澎湖列島的所有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這裡出現的問題是:尖閣諸島究竟是屬於台灣,還是屬於沖繩?
中國並沒有簽署《舊金山和約》。不過,我們可以看看中國關於《舊金山和約》的表態。1951年8月15日,中國外長周恩來發表了關於對日和約問題的聲明。其中提到了《開羅宣言》、《雅爾塔協定》和《波茨坦公告》。
那麼,關於尖閣諸島,盟國或者說美國的意向何如呢?
很多日本國民都沒有意識到,美國的立場是:“在尖閣諸島主權問題上,不站在日中兩國的任何一邊。”
在此情況下,將尖閣諸島定位於“日本的固有領土,不存在領土問題”,在國際上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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