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解二:不需面對中日爭議領土現實
尖閣諸島問題的出發點是如下事實:“尖閣諸島是日中之間明確存在主權爭議的爭議領土。”
如何面對這樣的“爭議領土”?筆者認為,關於領土問題,通常要考慮以下九個方面:
第一,了解對方的主張,了解對方與己方說法中各自有多少客觀成分,避免不必要的摩擦。幾乎絕大部分日本人並不了解中方關於尖閣諸島的主張。
第二,採取具體措施避免領土衝突。關於這一點,可以參考中國和東盟國家在南沙群島問題上的作法。2002年11月,中國和東盟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其中包括如下內容:採用和平方式解決主權爭議,不使用武力;避免在目前無人的島礁上居住人員等行為,克制因主權爭端產生糾紛或使糾紛升級。其中,後一點十分重要。
第三,通過訴諸國際法庭等手段,盡量讓第三方介入解決過程。
第四,建設緊密的、多層次的相互依存關係。今天,誰也不會認為法國和德國會發生戰爭。這是因為歐盟已經建立了密切的多層次相互依存關係。
第五,全面強調聯合國原則。《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第六,將不使用軍事力量作為日中之間的共同原則,並經常提及這一問題,營造相互遵守這一原則的氣氛。繼1972年的《日中聯合聲明》之後,1978年《日中和平友好條約》第一條規定:“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
第七,將今天一代人無法解決的問題擱置起來,避免對立。同時,雙方承諾在擱置期間不使用武力解決問題。
第八,在爭議領土周圍,對於容易引發衝突的事務,建立能夠防患於未然的機制。在爭議領土周圍的活動經常會成為衝突的導火索。海上捕魚活動就可能是其中之一。日本與周邊鄰國之間的漁業協定不僅涉及捕撈量問題,在安全保障上也有重要意義。
第九,在可能發生衝突之際,將問題分為幾個方面,分別提出個別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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