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法官
“任何公權力的行使都須依法、審慎,尤其是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嚴厲處分措施時,應遵循目的與手段相適應的原則,即使面對公民的過激不當言論,公權機關也應給予合理寬容。”
【同期】
記者:現在三中院暫時的裁定結果已經出來了?
任建宇:對。
記者:只是撤銷了訴訟,而且只是說明勞教不正當,或者說有點過重。
任建宇:比較失望吧,比較失望,我希望有一個更好的結果。
記者:但撤銷了這種訴訟,承認或者他們有了自我糾錯的這樣一個過程,不就證明你沒有問題了嗎?你自由了不就等於你沒有問題了嗎?
任建宇:不是,他們認為你勞教不當,勞教不當不等於是我沒有違法事實。
記者:也就是說還是沒有辦法像你所說的還你清白?
任建宇:對,這是我堅持要上訴的原因。因為我需要這個(清白的)身份,我沒有違法事實,如果我有違法事實,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要被勞教,誰沒有抱怨過?誰沒有發過一個事件,有一個自己的認識和看法?
記者:那你知道你之後要面對的上訴之路是什麼樣的嗎?有想過嗎?
任建宇:我會一直堅持的,不管結果如何,從最高人民法院一路上訴,如果最終結果還是一個處理不當,我最後一定會堅持的。
記者:你堅信你一定可以得到?
任建宇:堅信我可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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