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抗法”】
“果斷開槍 絕不手軟”
配了槍但不敢開槍,張興說,這樣的情況一度很普遍。他的一個同事在抓捕行動中沒及時開槍,手臂被刺傷。
一個統計數據,2006年1月至7月,深圳發生暴力抗法案件142件,被侵犯執法人員160人次。這引起深圳警方高度重視。
2006年7月26日,30名暴力襲警者被公開處理。時任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刑偵局局長錢偉公開強調,警方在今後執法過程中,“一旦遇到行兇拒捕、暴力襲警的窮凶極惡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將果斷開槍,絕不手軟”。
王俊感覺,那句響亮的“絕不手軟”,讓他“心裡有了底”。他說,“在遭遇暴力抗法和拒捕的情況下,我會首先自保,關鍵時刻會開槍。”
敢於開槍的做法甚至被嘉獎。2008年11月27日晚,龍崗分局警員在盤查一盜車嫌疑人時,對方持刀襲警被擊斃。
深圳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李銘批示:“給依法依規對暴力抗法的犯罪嫌疑人果斷開槍的民警通令嘉獎,鼓勵這種敢於打擊的士氣。”
公安局還為擊斃犯罪嫌疑人的民警申報請功。
近幾年,警察擊斃嫌疑人的報道常見諸報端。“大家有沒有注意我們這兩年開槍的多了?”2010年4月,李銘在一次座談會上說,“我們定了一條,警察手中的槍不是燒火棍。凡是敢於公開持刀持槍威脅老百姓的,在公安鳴槍示警以後他仍然不放下武器繼續威脅的,要堅決施以強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