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以慈悲為懷,以不殺生為根本戒律。然而,自焚事件的策劃者披著宗教的外衣所做的違法犯罪行為,褻瀆了信教群眾對藏傳佛教的信仰。
2011年3月16日,17歲的格爾登寺僧人彭措在阿壩縣城恰塘中街自焚後,部分僧人和社會閒散人員在現場聚集圍觀。彭措的叔叔仲周等格爾登寺僧人在自焚者還沒死亡時就搶奪他的“屍體”,先後將彭措在格爾登寺、群眾家中、天葬台等地藏匿,導致彭措錯失搶救時機死亡。這些不法僧人關心的不是同胞親人的死活,而是自焚是否成功,是否能達到他們的政治目的。
中央民族大學中國民族理論與民族政策研究院民族政策教研室主任熊坤新說,藏區的自焚事件中,自焚者大都是十多歲、二十齣頭的年輕人。達賴集團利用的正是年輕人的天真和無知。這些年輕藏胞和喇嘛未經世事,對生命的珍貴沒有概念,又有“追星”的衝動。他們的價值觀尚未完全建成,懷有年輕人特有的朝氣和不畏“犧牲”的衝動。達賴利用自己“宗教光環”,把政治野心的怪胎移植到年輕人身上,誤導別人用生命為自己的慾望埋單,既不人道,也是非常反宗教的。
作為自焚教唆策劃者的羅讓貢求承認,“奪安、三木旦讓我收集自焚者的信息,傳給他們,他們好在境外宣傳,不然我不會做這些事。”
自焚給家庭社會蒙上陰影
“現在生活比以前好了,他就這樣突然自焚了,每到吃飯的時候,一想起他心裡就特別難受,”阿壩縣麥爾瑪鄉牧民華洛提起19歲的小兒子覺巴眼圈發紅,忍不住要掉下淚來。“是不是英雄我不知道,但對我來說太讓我傷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