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資進入基建行業依然尷尬
雖然對民資開放,但在基建類看來,基礎建設投資大,回報周期長,回報率低,根本就不是投資的好項目。更重要的是,在政策層面上,民資進入基建行業的相關細則也遠遠沒有進入銀行業那麼詳細。敏感的商人們發現,很多文件比起以前並沒有太大的不同。具體操作方法還是缺失。
“這些新頒布的文件可以說是‘新36條’的細則。”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表示。然而“細則”不細,民資進入基建行業依然尷尬。
2012年5月,《鐵道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表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工程建設領域,並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建設鐵路幹線、客運專線、城際鐵路等項目。與之相配合的是,鐵道部撤銷鐵道工程交易中心,將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
不過,相比此前2010年的“新36條”,這一表述並未有進一步進展。甚至相比2005年出台的《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製經濟參與鐵路建設經營的實施意見》,還少了“參股、項目融資以及合作、聯營”等民間資本的進入方式。
“掃平一些障礙不意味著民企就能進入,關鍵是執行。”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說。
而此前,民資進入鐵路沒有成功的案例。2009年,在國進民退的背景下,涉獵鐵路、高速公路的民資,基本全線退出。
相比遙遠的鐵路,第一條向民資開放的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溫州本地的市域S1線則面臨更實在的尷尬:以高於銀行利率的投資回報率面向社會融資35億,但應者寥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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