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擬出售資產 免蹈領匯覆轍
至於資助自置居所,雖然出售約830個剩餘居屋單位,料為房委會帶來逾12億元收入,但同時需支付興建新居屋的額外建築開支,且連年遞增,高峰期的2016/17年度達140億元。
預算案是以現時的公營房屋建屋目標計算,包括年建1.5萬公屋單位、4年建1.7萬居屋單位,以及特首梁振英於去年8月公布的增加房屋供應措施,例如改建柴灣工廠大廈等。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成員兼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出,特首梁振英承諾增建公屋,但現時的預算案並未計及相關開支,“倘建5,000個單位,建築成本已達25億元”,認為房委會應未雨綢繆,與政府商討,有需要時由政府注資,以及將現金流的百分比由現時10%上調至15%,以應付倘增加建屋量所需的資金周轉。王坤又強調,房委會不應該因儲備減少而出售資產,避免重蹈“領匯”覆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