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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官員財產公開 奴隸說隱私說站不住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28 17:05:47  


  作者﹕ 杜克強  江西南昌  退休公務員

  據南方日報記者雷雨1月24日報道,在廣東省人大十一屆一次會議上,廣州團的葉鵬志代表認為,官員可以向組織申報財產,但不一定對公眾公開。他說:“官員也是人,也有隱私;官員是公僕,不是老百姓的奴隸。” 

  照葉代表的說法,公開財產不是官員的事,而是奴隸的事。此話成立嗎? 

  葉代表在這兒編造了一個奴隸社會的美麗神話。他所說奴隸公開財產,當然是以奴隸都有自己的財產為前提。問題是,奴隸社會的奴隸們有自己的財產嗎?迄今為止,一切關於奴隸社會的考證和描述都表明,奴隸社會的奴隸們不但沒有財產,而且也沒有他們自己。就是說,奴隸本身都是屬於奴隸主的“財產”,奴隸主往往以自己擁有多少奴隸、多少牲口來炫富;奴隸同牲口一樣可以任由奴隸主買賣和宰殺。可見,葉代表為質疑官員公開財產議題所設置的前提,就是一個虛假命題。
 
  也許,葉代表的“奴隸公開財產說”,是為不願公開財產的官員大打悲情牌:要官員公開財產,無異於將官員淪為奴隸的境地。將光榮的人民公僕當作任人宰殺的奴隸,情何以堪!——如此這般的悲情演繹,豈能回應公民社會對官員公開財產的正當訴求! 
 
  葉代表反對官員公開財產的另一個理由是“隱私說”,把官員擁有財產的狀況當作官員個人的隱私。他認為“官員也有自己的隱私權,需要保護。”要官員公開財產,就是侵犯其隱私權。

  葉代表或以為“隱私說”可起一些迷惑作用,但同樣是站不住腳的詭辯。

  必須指出,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官員財產信息屬於官員的隱私而受“法律保護”。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專門的隱私權,在民法通則人身權一節中也沒有對隱私權加以界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意見>》出現“隱私”的提法,是將“宣揚他人隱私”界定為侵犯公民名譽權。可見,主張官員公開財產,顯然沒有違背我國現行法律關於隱私的規定。而且,官員公開財產有利於官員行使權力的自律和他律,更能彰顯官員的正面名譽。

  還應指出,隱私權一說首先是由美國學者沃倫(Wallen)和布蘭代斯(Brandeis)於1890年在其《論隱私權》中提出的。此說提出88年後的1978年,又是美國制定了極為完備的官員公開財產的法律。

  美國現行的《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要求一定級別的公務員在任何年度任職超過60天,則必須在每年的5月15日前提交《財產公示表》,然後由所屬部門在60日內進行審查。必須報告的財產信息包括所有收入及累計超過100美元的酬金,要詳細寫明來源、時間和數額。對從親屬以外的人那裡獲得交通、住宿、食品、消遣等,也要折合成貨幣價值,累計超過250美元就要報告。收到的任何禮品按市場價格超過35美元,則必須報告。法案還強調,財產公示包括公務員的配偶和非獨立生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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